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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农村部启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

    信息发布者:宜居林田
    2019-11-17 21:08:33   转载
    关于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盘活利用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会同中国农村杂志社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典型案例征集推介活动。现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面向全国征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的好典型、好做法、好经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利用模式。重点是各地利用农村闲置住宅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等乡村新产业新业态,以及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具体模式;各地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整治,依法依规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政策,为农民建房、农村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等提供土地等要素保障的经验做法。

    (二)主体培育。重点是各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返乡人员、企业等各类主体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的有益经验;各地在依法保护各类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推动形成多方参与、合作共赢的良好局面等方面的具体做法。

    (三)机制创新。重点是各地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等方式,支持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创新做法;各地通过乡村旅游大会、农业嘉年华、农博会等活动,向社会推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资源的经验做法。

    (四)改革探索。重点是各地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让农民在改革中分享收益、增加财产性收入的探索实践;各地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试点示范,创建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家庭工场、手工作坊等盘活利用样板,探索规范、高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的制度性成果。

    各地推荐的典型案例,可以围绕以上某一个方面的内容进行重点阐述,也可以统筹多方面的内容进行综合阐述。

    二、案例要求

    (一)案例标准。案例应具备“四性”。一是真实性。选送的典型案例是来自基层的真实探索,不得虚构和杜撰。二是多样性。推介的案例要区分不同类型、模式、做法,突出改革实践的多样性和层次性。避免单一、同质化。三是实效性。案例对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有明显推动作用,得到地方党委政府和农民的认同。四是可读性。主题鲜明,要点突出,结构严谨,逻辑严密,叙述条理清晰,语言简洁生动,忌空话套话。

    (二)案例形式。选送案例须包含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实施成效等内容,字数不超过3000字,并提供一份500字左右的摘要。行文要求层次分明、资料翔实、语言生动,并可附上相关图片,像素不低于3M,画面精美。

    三、申报组织

    (一)申报方式。请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认真组织开展案例征集和筛选,推荐2—5个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典型案例,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申报。企业、科研学术机构、社会团体等可以自荐申报。

    (二)材料提交。请申报单位和组织单位认真填写典型案例推荐表(附后)并加盖公章,形成PDF或相片格式,连同案例文字资料及相关图片等发送至中国农村杂志社邮箱:nongcunjingguan@126.com。

    (三)申报时间。申报截至时间为2019年12月25日。

    四、成果应用

    (一)在各地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选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进行重点宣传推广。

    (二)入选典型案例及模式总结将汇编成册并印刷出版,供领导、各级业务部门和社会主体参考。

    中国农村杂志社联系人:李春艳,电话:010—68250691;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联系人:马晔,电话:010—59192672。

     

     附件:典型案例推荐表


    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

    典型案例推荐表

    案例名称


    申报单位


    组织单位

    (统一申报填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自荐申报可不填)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案例简介(500字)

     

                  

     

     

     

     

     

     

     

     

    申报单位盖章      组织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来源:中国农村经营管理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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